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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络站“准入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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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董巍 发表于 2018-3-6 1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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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论坛设有”联络站“制度,成员可以不受限制的以个人名义以自己城市的名字设立联络站,我认为这是个很有特色的版块,但随之出现的问题是随着成员的增多,全国近千个城市,如果十分之一的城市建立联络站,就将会有近百个联络站,个人觉得并不十分合适,容易给人产生”联络站泛滥“的感觉,且不规范,影响网站的整体形象,因此建议及早建立”联络站“准入制度,内容如下:
一、一个省最多设立两个联络站,省会城市+一个地级城市,一个直辖市只能设立一个联络站;
二、规范联络站名称:省名+市名+联络站字样;
三、超过6个月联络站内未出现新帖更新的,联络站将自动下架(建议提供联络站发起人站内消息提醒功能);
四、已下架的联络站发起人在6个月内至少发5篇帖子后,才有资格重新上架联络站(前提是同城尚没有设立新的联络站);
五、两次被下架的发起人将永久失去设立联络站资格;
六、联络站发起人须为注册论坛6个月以上且发帖至少5篇及以上的成员;
七、联络站发起人应在个人信息中提供实名信息及相应联络方式;
八、依据联络站帖子数量及活跃度设立联络站维护质量排名;
九、目前已经设立的联络站不受一、六条限制,但应受二、三、四、五、七条的约束。

以上内容为个人建议,供版主及站内网友参考,共同交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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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ole 发表于 2018-3-6 21:26 | 只看该作者
赞同!应能修订为联络站规则。
有两点:
1. 考虑到全国版图不留空白,第一条只有一个地级市不行。
2. 三、四、五、七,等到联络站超过25个再执行,目前不符下架后所剩太少,酌情执行。

各U友对此规则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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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董巍 发表于 2018-3-7 08:46 | 只看该作者
Pole 发表于 2018-3-6 21:26
赞同!应能修订为联络站规则。
有两点:
1. 考虑到全国版图不留空白,第一条只有一个地级市不行。

我的条款内容可能有点苛刻,正式出台时条件可适当放宽,根本目的是规范联络站,促进发起者的积极性,提升质量且使之发挥有效作用,不过于泛滥而不只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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