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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山市两镇5.6事件的调查报告 楼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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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者 发表于 2015-2-15 1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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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背景
  19995月9日,《解放日报》华东新闻版转载题为“锡山市发现不明飞行物--外形似草帽、直经约半米”的报道。全文如下:本报锡山讯:5月6日21时至22时40分,锡山市前洲、玉祁两镇发现一批不明飞行物。据目击者称,该批飞行物形似草帽,直经约半米,颜色为白色。外面似有一团气雾笼罩,在西北方向约2公里的直经范围内时高时低地盘旋,有时2只有时4至5只,交叉飞行,至22时40分,不明飞行物逐渐消失(志欣)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也作了有关报导。
二.调查人员
  上海市UFO研究会楼锦洪、吴嘉禄两人
三.调查提纲
  ⑴信息源实地考究;⑵“不明飞行物”的性质和形状; ⑶“不明飞行物”的运动轨迹与特点;⑷目击者的状况;⑸当时有无异常现象。
四.调查经过
1.整个事件的调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5月9日,通过电话向《解放日报》华东新闻版的责任主编联系,答复为:该消息由当地《杨子晚报》的记者提供,具体情况请与当地了解。
  第二阶段 5月10日凌晨,楼锦洪、 吴嘉禄两人冒雨前往无锡地区锡山市的前洲镇和玉祁镇,经当地镇政府办公室介绍,先后在玉祁镇派出所、中巴小客车、 前洲镇派出所进行实地采访,并作了录音,目击者的代表当时或事后填写目击者情况调查表3份。
  第三阶段 5月中旬,通过信函,向常州市政府和驻常州机场部队询问, 有无飞行活动和开启探照灯等活动情况。
2.调查对象
⑴主要目击情况填表人
  △符建亦:玉祁镇派出所所长 48岁 大专学历 气象工作14年
  △刘裕光:前洲镇派出所所长 40岁 高中学历 无线电通讯出身
  △韩忠泉:玉祁镇万里中学教师 57岁 大专学历 物理
⑵.其他目击者:玉祁镇派出所干警:丁锡焕、张明、范朝杰;前洲镇派出所干警:柯建军、俞志培、卫峰、顾建华;中巴客车司机某人和中巴客车售票员某人。
五.目击情况汇总
  1.目击地点方位:锡山市玉祁镇和前洲镇位于江苏省无锡市西北部,距离无锡市20 多公里,沪宁铁路北侧、沪宁高速公路二侧、两镇相距3公里,玉祁镇在前洲镇的西北方向。
  2.目击地点:锡山市玉祁镇政府办公楼东南侧、玉祁镇王牧村至韩村路上、前洲镇的大街小巷。
  3.目击时间:5月6日晚20时20分--22时40分,中间有一次短时间消失过 ;典型目击时间:刘裕光 20:20--22:40;符建亦 21:00--22:30;韩忠泉 20:30--21:50。
  4.目击人数:两镇估计,至少近千人。
  5.气象环境:5月6日,正值农历三月三十日,多云至阴,偶尔有星星出现,风向西北, 风力1--2级,气温较高(白天近摄氏30度),四周噪声低,较安静;光线可辨路。
  6.目击视角:不明飞行物出现在两镇的西北角,仰角低于45度,有七、八层楼高, 估计高度在150m至2000m之间。
  7.不明飞行物形状:园形居多,在运动时有变化,时呈草帽形、时而感觉象鸟, 盘旋时略见微弱的两翼。质地似纤维状,似一团棉花,目视估计50公分至100公分大小,二大二小。
  8.飞行物颜色:白色、不透明、中间较亮,四周或两边稍暗,稍有拖尾。
  9.飞行物数量:时而2个、时而3个、多至4个。
  10.飞行物速度:比飞机快,比流星慢。
  11.运动轨迹:排列较整齐,左右各2个,呈花瓣型,在目视30度范围内, 有时作椭园顺时针移动,有时呈上下左右匀速活动,自转情况不明,有时分时合有现象,最后变为二个,交叉移动,突然消失。
  12.物理作用:无声无息,对供电、行车、手表、人体等均无影响。
  13.人们反应:⑴有恐怖感,认为是地震的前兆。(前阶段该地区已传说要地震);⑵有好奇感,目击者以前均从未见过,很激动,认为是不明飞行物光临;⑶个别人认为:过是光折射造成的不明光照现象;⑷当时,地区派出所之间互通情报,共同进行跟踪观察,密切注意动向,并向市公安局、气象站等方面进行联系汇报,但无人进行摄影照相。
六.初步分析
  经过广泛地向目击者调查质询,根据所提供和掌握的有关素材, 可以采用排拆法进行分析:
  1.此现象不是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灯所为:理由:第一,高速公路上的车灯只能是一闪而过,而整个现象前后共延续了100分钟以上;第二,高速公路通车已有一段时间,不可能只是偶尔发生;第三,如果是车灯应该有一定的光柱长度;第四, 不可能固定在一定的视角范围内长时间停留或相对移动。
  2.此现象不是过境的飞机所为。理由:第一飞机经过应该有声音感受;第二,该飞行物的速度比飞机快,且在一定视角范围作较长时间的相对运动;第三,目击者在观察过程中, 有二架飞机经过,很容易鉴别,同民航常州站报告一致。
  3.此现象不可能是月亮、太阳的折射所造成。理由:第一,农历三月三十日,月亮基本见不到,且月亮运动轨迹与其不同;第二,当时已是晚上8时至11时,太阳落山已很久, 当地已无晚霞,无法造成折射等现象。
  4.此现象不可能是探照灯所为。理由:第一,探照灯光照射时间一般不会持续时间太长;第二,如果是探照灯必然拖着较长的光柱,容易辨认;第三.该地区离常州机场有30--40 公里距离,据当地人称,从来没有过类似的探照灯光束;第四.驻常(机场) 部队回函明确表示没有使用过探照灯。
  5.此现象不可能是地震的预兆和放电现象,理由是不言而明的。
七.有关资料
  1.三份不明飞行物目击调查表;2.采访录音磁带;3.驻场部队回函;4.解放日报、锡山日报的报导等。
八.结论
  根据实地目击者调查以及初步的分析,我们认为:5.6事件是一起罕见和典型的UFO现象,有待于UFO研究者进一步探索其的成因和真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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