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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UFO有无尾气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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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 发表于 2016-2-2 15: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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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UFO有没有尾迹和喷流现象其实根本没有必要争执,因为UFO在飞行中为了引起关注可以制造出烟气和轨迹,千万别把人类简单意识停留在肤浅的认识上。这样会限制一些你以为不存在现象思考。前年网上国外有人拍到一个视频,飞机飞行中慢慢变成UFO模样。可能有人会跳出说是假的PS的,那么我简单说两件目击案列: 一、2012年期间我目击两只菱形UFO在黄浦江上从隐身到显现全过程,如水泼在宣纸上的水一样化开而成菱形状实体。
二、1998年左右在海湾镇无线电检测中心附近(马路上深夜23点左右),我朋友目击远处一只红色光球朝他飞来,90°垂直下降至朋友面前。我朋友丢掉自行车躲在树后观望,光球突然变成自身几十倍大小,观察者说如小孩过去洗澡的大浴盆,并看见旋窗内有灯光。不久又变回小型光球急速上升再以90°直角飞走,朋友当时就彻底愣住了。
   所以我们不要简单的对UFO现象去评论有还是没有、是还是不是。如若有幸真的看见也是有缘,如果错看飞机也可以理解没必要去争执要自己的答案。我也一直强调在UFO研究上没有绝对的专家,现代科学不是衡量事物唯一的标准,要学会包容和理解、要学会尊重和合作。

                                                                                                             卢   强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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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星飞船目击者 发表于 2016-2-2 17:38 | 只看该作者
请中科院紫金山天文台天文学家UFO专家王思潮先生点评一下该文章如何!?

我认为无论什么UFO目击情报,要满足于几个简单的要求才可成立:事发时间,地点,人证,或物证,详细的目击经过报告!只有这样,才构成破案的基本条件!
如果没有这些简单的要求,都会成为悬案,可信度会降低,甚至于不可采信!或者说,这些没有基本条件达成的目击事件,只能做档案留存,留待今后有无案例再次发生时做案例对比!但再次发生的案例必须要有以上说的基本条件达成,方可做案例的对比的可能!某些人走路还不会走,就想着跑步,走路的基础都不具备,怎可以天马行空想象跑步是怎么一回事!当然,幻想和梦想是可以的,包括可以天马行空地漫天海吹,但毕竟是幻想和梦想!与科学没有一点关系!如同科幻不等同于科学,只是文学艺术的一种,落实科幻想象的东西还必须由科学家今后借助科学技术的进步给予创造出来!而某些纯属不实际的想象,科学家也造不出来东西,因为属于不着科学边际的纯粹梦想而已!
高级文明的世界的确不是现代人类可以想象的世界;但不借助科学,哲学的工具和思想去探索,一味脱离实际的科学探索和研究的方法论,那是回到石器时代的人类文明的智商!甚至于某些人的用心,并不是在科学探索和研究的正途上,而是打着UFO科学探索和研究的牌子,在居心叵测地想干着他们想要干的事情和目的!
UFO的科学探索和研究者,在撰文写UFO事件时,应该全面系统地拿出案例的论文,哪怕撰文的人文字水平不高,但要具备案例撰写时的第一要素是真实,然后在文章里要写出案例的基本事实的四大条件,即: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的过程和人证及物证!如果有更详细的资料贡献更好!这是最基本的条件,脱离这些基本条件,都是在扯无边无际的事,都是在讲故事,属于开故事会!
我相信,所有真真的UFO爱好者和研究者都会是一个务实的人!都会同意我以上的观点!


外星飞船目击者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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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董巍 发表于 2016-2-2 20:55 | 只看该作者
赞同卢先生观点!在未拿到确凿证据之前,任何拿人类已知的知识去判定未知的事物都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科学的,未知事物的真相可能远远超出了人类所能想象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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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ansuozhe 发表于 2016-2-2 22:19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卢强先生提供UFO的目击报告。

   从我45年在一线对UFO事件的调查和几十年对行星科学(包括火流星、陨石、彗星、小行星等)的研究看,现在我国和国外的UFO研究与一些较成熟的学科(例如天文、物理)相比,总体上还处在相对弱势,但UFO研究有很大的探索空间和很强的吸引力,并有很重要的意义,而且在某些局部上我们还能有相对优势,这就是选择好的UFO典型事件(有多处地点同时的较高质量目击报告,有进一步的科学调查,例如:贵阳空中怪车事件;1981.7.241995.7.262005.9.252006.2.76.17;2011年8月20日螺旋状、扇状和光团状UFO事件等),并进行认真的科学分析,尤其进行定量或半定量的科学分析。从中客观地归纳出基本特性,对于用已知自然规律和人为现象难以解释的基本特性,提出新的科学机制,(此时应十分重视不利于自己新观点的观测事实)。这种新观点还必须进一步受实践的检验。如果我们将主要精力用于典型UFO事件的科学调查分析,并坚持下去,我们就能逐步将总体的相对弱势变成相对强势,使UFO研究成为一门新兴学科,有如百年前的核科学。UFO将可能对国家、对世界产生重要的影响。


2011年8月20日重大UFO事件照片3、国家天文台兴隆站马劲拍摄 2011年8月20日9时06分; 兴隆观测站; 大角星的地平坐标高度28度32角分45角秒;方位角271度34角分16角秒;不明球状发光物边缘最大时,地平高度38度。四张照片的拍摄时间分别是21点06分、07分、08分、09分。

   请看《2011年8月20日重大UFO事件的科学考察和分析》文章(http://www.ufocns.com/thread-161-1-1.html

   现在有人发表怀疑或否定UFO研究的观点,如果我们将与他们的争论引向典型UFO事件的调查分析,尽管我们还要面临诸多困难,但由于我们立足于事实,立足于我们熟悉的“战场”,立足于科学的分析,我们就有相对的优势。我们就能取得真正的成功。当然这要有漫长的征途。

   为此,我们应切实提高科学观测和调查的水平,力求真实、深入细致、重证据;就像当年UFO学者对贵阳空中怪车的调查,45年来UFO学者(还有近年来CCTV)对螺旋状、扇状和光团状UFO的调查。同时我们还要切实提高科学分析水平,并努力引导到定量、半定量科学分析;如果停留在定性的判断上,就难以登上现代科学的舞台。
   为了实现对UFO事件的定量分析,首先需要选择重点的UFO事件,其选择标准是具有两个以上分开足够长距离观测地点,同时观测到,且有较高质量的观测报告。不同观测地点的距离应与UFO的飞行高度相当。
    这样做,不仅能相互检验,还可能计算出真实的高度、速度等重要定量数据。
    对于用雷达或激光测距或光谱或偏振观测并取得科学数据,即使是单个观测地点的观测,也可选作重点的UFO事件,并列为质量高的观测报告。
   事实上,我国有些奇异UFO目击事件,在国外的类似事件早已多次发生,有些人还陈述被劫持到飞碟里面,虽然不少人还做过测谎和催眠试验,但仍缺少独立、可信和较高质量的旁证,都没有得到认可,这是常识。

    现在有的同志提出要敢于破除现有物理法则。这样提法值得商榷,现在的科学法则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不宜轻言破除;要发现新的法则,应立足于事实,立足于科学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否则,有可能变成胡思乱想,甚至神、灵等迷信也会借尸还魂,还可能影响安定。

   由于各地UFO研究者和爱好者的共同努力,近几年来,UFO研究的形势有了一些可喜的变化。尽管有人仍在扣帽子,打棍子,但不少公众与媒体已开始批评这种错误做法。新华社、中国新闻社、CCTV和人民日报主办的环球时报等媒体都先后播放或发表了有利于UFO科学研究的节目、文章或消息。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头脑要保持清醒,既要批驳扣帽子、打棍子的错误做法,又要欢迎对UFO研究的科学质疑。

    例如著名的天文学家卡尔·萨根先生,他肯定了寻找外星智慧生命的重大意义和星际间极高速旅行的可能性,又表明应有令人信服的真实证据和科学家的后决性。他在调查了美国所谓外星人劫持事件后,客观地指出无法判断真假,因为缺乏令人信服的真实证据。

   而作为UFO研究,一些提法应有一定的可靠的事实依据,例如:有人说“先进文明可能存在地球内部或海洋深处或月球内部;”我毕业于北大地球物理系天体物理专业,1987~1988在美国加州大学行星物理与地球物理所也工作了一年多,自己就是从事行星领域的工作,在地球科学界也有不少朋友,1971年又开始研究UFO,从未听说过有什么可靠的观测事实支持上述观点。我希望能看到有可靠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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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星飞船目击者 发表于 2016-2-3 00:01 | 只看该作者
tansuozhe 发表于 2016-2-2 22:19
欢迎卢强先生提供UFO的目击报告。

   从我45年在一线对UFO事件的调查和几十年对行星科学(包括火流星 ...

谢谢王老的点评!
UFO的科学探索和研究者,在撰文写UFO事件时,应该全面系统地拿出案例的论文,哪怕撰文的人文字水平不高,但要具备案例撰写时的第一要素是真实,然后在文章里要写出案例的基本事实的四大条件,即: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的过程和人证及物证!如果有更详细的资料贡献更好!这是最基本的条件,脱离这些基本条件,都是在扯无边无际的事,都是在讲故事,属于开故事会!
我相信,所有真真的UFO爱好者和研究者都会是一个务实的人!都会同意我以上的观点!
王思潮先生在本评论中说:“事实上,我国有些奇异UFO目击事件,在国外的类似事件早已多次发生,有些人还陈述被劫持到飞碟里面,虽然不少人还做过测谎和催眠试验,但仍缺少独立、可信和较高质量的旁证,都没有得到认可,这是常识。”我反对王思潮先生这句话中的前言:“事实上,我国有些奇异UFO目击事件,在国外的类似事件早已多次发生“同”有些人还陈述被劫持到飞碟里面,虽然不少人还做过测谎和催眠试验,但仍缺少独立、可信和较高质量的旁证,都没有得到认可,这是常识“这句话放在一起武断地给予结论!
我反对王思潮先生的不足观点理由:
譬如一个案件的发生不是在很高的空中,而是在地面或离地面不高的空中发生了案件,时间,地点,人证都具全,而破案的人不采信,偏要其它地点的人来作证,这不但毫无逻辑,也完全违背了科学的基本方法论!更不要说UFO事件了!难道UFO都是在很高的空中故意出现来显摆,等待多地方的人来观测它的存在而形成UFO事件!?

外星飞船目击者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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