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O研究应重事实依据和科学依据
王思潮
昨天( 2015-5-21 22:01)网名一篇诗了一弹琴发帖:
“请问王老,我的2015年2月8日UFO目击事件还是两人一起在车上看到,目击中那个白色长方体实体UFO,无机翼,无螺旋桨,无动力助推装置,究竟是个啥呢!?http://www.ufocns.com/thread-99-1-1.html”
我的回复:
你已发帖(http://www.ufocns.com/thread-99-1-1.html), 就期待有没有其他目击者同时在不同地点独立观测到,并发来较高质量的目击报告。这样既可利于测出实际的基本参数,还可相互验证。
在美国,类似的事件不少,有些目击者还经过催眠和测谎,仍不属于重点UFO事件,至今并无重要进展。
我的主要精力放在重大UFO事件的调查分析。
重点UFO事件的判断标准:为了实现对UFO事件的定量分析,首先需要选择重点的UFO事件,其选择标准是具有两个以上分开足够长距离观测地点,同时观测到,且有较高质量的观测报告。不同观测地点的距离应与UFO的飞行高度相当。
即使是重点UFO事件,也不一定是重大的UFO事件。
一位爱好者 今天发贴(2015-5-22 08:11):
“这玩意是冷门,谁会知道要找你汇报,只有具有这方面意识有这方面知识的人才会想起找科学家汇报,不知道您的还可能乱汇报,在农村,农民看到了更不知道是什么玩意,更少有想到找谁汇报一下!目击者提供了这么珍贵的目击报告,应该就其详细的描述,首先简单研判一下其飞行器的机制,随后应该专家会诊,和爱好者互动时可以以讨论方式推动UFO研究和探索的科普交流认知,最后,无论有没有结果,应该通过多学科会诊的方式研判确定这个飞行器大致为何物或最终可以定性!如果就这么放弃了,实在是很可惜也很随意!毕竟目击者是两人同时看到,又是大白天,就地理位置来说,目击者说附近有测绘人员看到,当然,民间UFO组织资金和资源有限,对这样的调查不可能深入地方,但也可以通过其它可能的资源来找到目击当天可能的一些信息!现在城市和乡村监控很多,长江上船只也很多,目击地点位置还不属于偏远地带,这应该是个好消息!”
我的回复:
对目击者的报告,我并未放弃,例如,对于徐军先生2013年11月11日不明飞行物(UFO)目击情况调查表,我已通过自己博客转载(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9625ad7d0101coey.html),并写下按语“现转发2013年11月11日不明飞行物(UFO)徐军目击情况调查表 ,欢迎遇到相似现象的目击者提供目击报告,同时欢迎各位网友参与讨论。 王思潮 2014-02-18”。
我希望得到不同地点同时的独立的观测报告,很可惜至今未得到证实,不过我会存档。对于2015年2月8日UFO目击事件,我也在关注不同地点同时的独立的观测报告。
科研是重事实依据和科学依据的,未得到证实的UFO事件,还去研判一下其飞行器的机制,这样做是空中楼阁。 在美国,类似的事件不少,有些目击者还经过催眠和测谎,仍不属于重点UFO事件,至今并无重要进展。
我主要精力放在重大UFO事件调查和定量分析上,请看《1995年7月26日重大UFO事件综述和定量分析》(http://www.ufocns.com/thread-265-1-1.html)。
图、1995年7月26日晚22时05分至06分,边道同(时任山东气象科研所所长)目击到UFO图像。观察地点:山东菏泽(35°15’ N, 115°24’ E)。
我是根据1995年7月26日UFO 26份不同地点同时观测到的质量较高的观测报告和调查报告,归纳了该事件的基本观测事实,分析了该事件的空间特性、运动特性、亮度颜色形态特性和物理特性,提出了1995年7月26日UFO可能是外星飞行器的观点和依据。
一般说来,对于重大UFO事件的定量分析,几份不同地点同时观测到的质量较高的观测报告还不一定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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