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O研究

标题: 对今年5月23日似龙状UFO事件的再次讨论 王思潮 [打印本页]

作者: tansuozhe    时间: 2015-5-29 11:09
标题: 对今年5月23日似龙状UFO事件的再次讨论 王思潮
对今523日似龙状UFO事件的再次讨论
              王思潮


     今天,徐军先生发帖《我对2015年5月23日内蒙等地UFO事件的分析观点》(见http://www.ufocns.com/thread-317-1-1.html)。
  
  对此,我想表明我的看法,首先我没有说过2015年5月23日内蒙等地UFO事件可能是导弹实验。我说得很清楚·:“我估计是一次高空试验。”



   其次,由于徐军先生以目击外星飞船之事来分析2015年5月23日内蒙等地UFO事件,我也想说说对他“目击外星飞船之事的看法,同时谈谈对如何调查分析UFO事件的意见

  对于徐军先生2013年11月11日不明飞行物(UFO)目击情况调查表,我已通过自己博客转载(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9625ad7d0101coey.html),并写下按语“现转发2013年11月11日不明飞行物(UFO)徐军目击情况调查表 ,欢迎遇到相似现象的目击者提供目击报告,同时欢迎各位网友参与讨论。    王思潮   2014-02-18”。

   我希望得到不同地点同时的独立的观测报告,很可惜徐军先生2013年11月11日不明飞行物(UFO)至今未得到证实。所以他2013年11月11日目击的不明飞行物无法说是外星飞船,但目击报告会存档。徐军先生“2015年2月8日下午我和朋友一起近距离目击到雪茄型白色UFO”之事,至今也未得到证实,也无法说是外星飞船,目击报告也会存档。

   在美国,类似的事件不少,有些目击者还经过催眠和测谎,仍得不到证实,也无法说是外星飞船,不属于重点UFO事件,至今并无重要进展。 他们几十年前走过的弯路,我们不应再去走,还去认为是外星飞船。

   我希望找到不同地点同时观测到的独立的多份高质量观测报告,  这是良苦用心,尽管挺难,但仍需努力,否则就得不到证实,科学研究就得不到承认。

  建议各位看中央电视台纪录片频道播放的《绝密档案不明飞行物》特辑节目,先看第一集(http://pan.baidu.com/s/1sjM8QhJ),认真看和思考。该节目在开头就指出,有一两名确凿的目击者,这样的报告很容易被推翻。

   我多次说过,  重点UFO事件的判断标准是:为了实现对UFO事件的定量分析,首先需要选择重点的UFO事件,其选择标准是具有两个以上分开足够长距离观测地点,同时观测到,且有较高质量的观测报告。不同观测地点的距离应与UFO的飞行高度相当。这样既可利于测出实际的基本参数,还可相互验证。有时候,仅仅两三份质量较高的观测报告还不一定够,例如,对1995年7月26日UFO事件的分析,我就是根据 26份质量较高的观测报告和调查报告(见http://www.ufocns.com/thread-265-1-1.html)。


1995726日晚2205分至06分,边道同(时任山东气象科研所所长)目击到UFO图像。观察地点:山东菏泽(35°15’ N, 115°24’ E)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29 12:44
标题: 徐军的事就不要再提了。此人心术有问题。
心术不正。估计是想出名。
作者: 于由    时间: 2015-5-29 13:38
标题: 请不要匿名攻击
游客 219.136.74.x 发表于 2015-5-29 12:44
心术不正。估计是想出名。

匿名发帖不合适,尤其这样匿名攻击别人。请你注册发表建设性意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29 17:23
游客 219.136.74.x 发表于 2015-5-29 12:44
心术不正。估计是想出名。

你这人大概脑子有问题!名和利是搞在一起的,UFO研究和探索有何名利可图,不过是民科爱好者和目击者追随UFO吉家一路艰难的探索宇宙地外文明可能出现的现傢!你大脑大抵是进了水在这里糊说八道!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30 11:30
我认为王思潮这种的说法有问题!大家来看看我说的对不对!看看大家能否找出问题的最终的答案!
现在这样打个比方吧:
徐先生目击了一起谋杀案,
犯罪嫌疑人带着被害者跑走了,
徐先生向著名刑警做了汇报,
该刑警既未到现场勘查,只登记了案件,然后该著名刑警还在自己相关研究的刑事案例博客上挂出徐先生的案例,并在国家安全刑事案件案例研究报告会上说:向全国人民力推徐军先生目击的一起谋杀案案例。
隔了一些日子,该著名刑警然后说徐先生的汇报不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是不是谋杀案,仍然得不到证实,希望能得到其他的证人来举证,一二个证人还不行,需要其它多地不同地点角度的证人来举证,尽管很难,但我已经在博客挂出案件案例,寻找其它目击证人,这是良苦用心,否则案件就得不到证实,案件就得不到科学承认,建议大家看看央视的谋杀案案例纪录片,在美国也有这样的案例,但也得不到证实,也无法说是重要案例,相关当事人还经过催眠和测谎,仍得不到证实,也无法说是谋杀案,不属于重点谋杀案!
该著名刑警然后例举了自己破案的案例,用的是科学的破案手法,有数据支持自己破案的案例,还特意说:有时候,仅仅两三份质量较高的目击证人报告还不一定够。
现在大家思考看看这位著名刑警以上言论到底说的什么事!?为什么要这么说!?我反正是晕了!!!徐先生目击的谋杀案既然不重要,该刑警又为什么说这么多话?!徐先生的目击谋杀案既然得不到证实,即使有少数一二人证实,也得不到科学承认,还要存档干嘛!?还要在相关国家级的报告会上说向全国人民力推徐军的目击报告干嘛!?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玄机!?这里面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这里面到底有什么东西需要如此费劲地要绕过来绕过去地说事?
谜案就交给大家来看看能否破了这个案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30 11:36
游客 219.136.74.x 发表于 2015-5-29 12:44
心术不正。估计是想出名。

你这人大概脑子不正常!名和利是搞在一起的,UFO研究和探索有何名利可图,不过是民科爱好者和目击者追随UFO专家一路艰难的探索宇宙地外文明可能出现或已经被发现出现的现像!你这人大脑大抵是进了水属于神经病级的在这里糊说八道无端地攻击别人恶意地诽谤他人!!!
作者: tansuozhe    时间: 2015-5-30 14:34
游客 114.99.155.x 发表于 2015-5-30 11:30
我认为王思潮这种的说法有问题!大家来看看我说的对不对!看看大家能否找出问题的最终的答案!
现在这样打 ...

请你直接讨论,不要绕大的弯子。我说的是:
  “ 对于徐军先生2013年11月11日不明飞行物(UFO)目击情况调查表,我已通过自己博客转载(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9625ad7d0101coey.html),并写下按语“现转发2013年11月11日不明飞行物(UFO)徐军目击情况调查表 ,欢迎遇到相似现象的目击者提供目击报告,同时欢迎各位网友参与讨论。    王思潮   2014-02-18”。
   我希望得到不同地点同时的独立的观测报告,很可惜徐军先生2013年11月11日不明飞行物(UFO)至今未得到证实。所以他2013年11月11日目击的不明飞行物无法说是外星飞船,但目击报告会存档。徐军先生“2015年2月8日下午我和朋友一起近距离目击到雪茄型白色UFO”之事,至今也未得到证实,也无法说是外星飞船,目击报告也会存档。
   在美国,类似的事件不少,有些目击者还经过催眠和测谎,仍得不到证实,也无法说是外星飞船,不属于重点UFO事件,至今并无重要进展。 他们几十年前走过的弯路,我们不应再去走,还去认为是外星飞船。
   我希望找到不同地点同时观测到的独立的多份高质量观测报告,  这是良苦用心,尽管挺难,但仍需努力,否则就得不到证实,科学研究就得不到承认。”
  “谋杀案案例”是已定性的案例,UFO是不明飞行物,未定性,这样简单的事物怎么会分不清呢?
  那位著名刑警难道会单听一面之词就认为是“谋杀案案例”,就会公布吗?肯定他会组织警察不动声色先去调查。
   看来你可能是有点昏了。
   你忘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希望你直接讨论,不要绕大的弯子。
作者: 外星飞船目击者    时间: 2015-5-30 15:17
游客 114.99.155.x 发表于 2015-5-30 11:30
我认为王思潮这种的说法有问题!大家来看看我说的对不对!看看大家能否找出问题的最终的答案!
现在这样打 ...

发生案情,不去破案,造成无法去破案,却拿案例说事,一方面是中国UFO研究探索中民科组织无强大专家团队和缺少资金的软肋现象!
另一方面人类在迎接外星文明的到来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所以面对珍贵真实的第一类接触案例(近距离目击外星飞船事件)时,相关专家只能点到为止!
这玩意瞬间可来,瞬间就消逝,有经验的科学家都无法扑捉到外星飞船的真面目来取证,普通百姓初次有机会看到外星飞船哪里会天降了经验准备好了一切来拍照录像取证?!不要说你见过都没见过,突然遭遇到了,许多人的思想里有没有认可的准备都要打个问号!即使你头脑里有这个相信外星飞船的意识,但一旦你面对面近距离遭遇了外星文明的飞船,下面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只有目击者亲历过过程才能体验到那一刻的感觉!
王思潮没见过外星飞船,更不要说近距离见过,王思潮即喜欢着近距离目击者的报告,又困惑的表现出无助的心态!要说,王思潮他也说不清楚,所以王思潮只能以美国第一类接触案例说事;不说,他也回避不了现实问题,只能说到何种份上为止!
这是我对于王思潮为什么对于我目击报告之所以能这样回应表态的答案看法!

外星飞船目击者徐军

作者: tansuozhe    时间: 2015-5-30 23:34
一篇诗了一弹琴 发表于 2015-5-30 15:17
发生案情,不去破案,造成无法去破案,却拿案例说事,一方面是中国UFO研究探索中民科组织无强大专家团队 ...

请好好看看《关于UFO研究路子的进一步讨论》(见http://www.ufocns.com/thread-294-1-1.html),已说明徐军先生的帖子内容多次与事实不符。
作者: 看星星的蚂蚁    时间: 2015-5-31 02:52
tansuozhe 发表于 2015-5-30 23:34
请好好看看《关于UFO研究路子的进一步讨论》(见http://www.ufocns.com/thread-294-1-1.html),已说明徐 ...

王老,对一些无谓的事不需要去耗费太多精力,是非曲直,明眼人都看得清的。
作者: 外星飞船目击者    时间: 2015-5-31 09:48
tansuozhe 发表于 2015-5-30 23:34
请好好看看《关于UFO研究路子的进一步讨论》(见http://www.ufocns.com/thread-294-1-1.html),已说明徐 ...

我说的这些话,那是我个人的分析看法,您说与事实不符也好,这都是答案没有给出来的原因,我自己尝试着以不同的角度用逻辑方法推进来接近可能的结果方式寻找答案而已。

您是权威,您如果给不出合理正确的答案也不重要,反正我的任务已经完成。想想98年沧州重大UFO事件,您也只说是个UFO,也没有给个名称说就是外星飞船,这个名称您是很慎用。这个中国重大经典的UFO案例,也缺少您精彩详细的剖析讲解文字,要知道这个重大经典案例里出现的庞大UFO可是个实体物体,依据空军报道的详细信息来看,该庞大UFO飞行动力表现机制已经不是人类航天飞行器空气动力学所表现机制!这个真实案例是继英国蓝道申森林重大UFO事件(第二类接触)之后,又一起出现在中国具有实体物体的UFO,而且还是庞大的!很可惜,对这么珍贵的以实体物体出现的庞大UFO(第一类接触),我们居然缺失相关的不明飞行器机制研究论文!!!要依您的口吻说这个UFO“可能”是外星飞行器,那么这个具有实体物体的UFO可是我国UFO研究地外文明外星飞行器访问地球证据问题的切入口哈!结果我们看不到更多的相关详细的研究资料,这也不能不说是真实存在的现象事实!

出现的实体物体居然谈论的少,不是实体的发光体,不清楚的UFO现象却谈论的很多!
这个现象又说明了什么呢!?

外星飞船目击者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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